开业前的沈阳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发布日期:2021-12-16 来源:沈阳消防公司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沈阳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

  1、充分认识《消防法》修改实施的重要意义。

  此次修改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沈阳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3、加强对沈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以及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


  4、开展新修改《消防法》的宣传教育。

  要组织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人员加强对《消防法》修改内容的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加深对条文的理解认识,统一贯彻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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